擅興發(fā)造句
- ”2.見“擅興發(fā)”。
- 【出處】《宋書?竟陵王誕傳》:“引石徵材,專擅興發(fā),驅(qū)迫士族,役同輿皂。
- ,對土地所有者(包括自耕農(nóng)和地主)收田租每畝為四升,每戶出絹二匹、綿二斤,“他不得擅興發(fā)。
- 據(jù)《三國志?魏志?武帝記》記載,曹魏的賦稅制度是:“其收田租畝四升,戶出絹二匹、綿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興發(fā)。
- 建安五年(200),曹操頒布新的征收制度,到建安九年,又明確:“其收田租畝四升,戶出絹二匹,綿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興發(fā)。
- 建安五年(公元200年),曹操頒布新的征收制度,到建安九年,又明確:“其收田租畝四升,戶出絹二匹,綿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興發(fā)。
- 《三國志?魏志?武帝紀》“重豪?兼并之法,百姓喜悅”裴松之注引晉王沈《魏書》:“其收田租畝四升,戶出絹二匹,綿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興發(fā)。
- 用擅興發(fā)造句挺難的,這是一個萬能造句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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